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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司法鉴定人

    岗位职责:
    1、接待鉴定所日常司法鉴定工作,认真检查被鉴定人伤情,细心诊断,正确适用鉴定标准,合理出具鉴定意见书,杜绝乱象;
    2、根据安排做好鉴定知识的普及和鉴定所的宣传工作;
    3、定期对已结案的鉴定进行档案归档整理,按照规范整理鉴定档案;
    4、定期对鉴定材料清点检查,对已结案的当事人病历材料原件应及时退换。


    任职资格:
    1、具有法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法医临床鉴定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法医学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从事法医临床鉴定工作两年以上;转岗从事法医临床鉴定的执业医师应具有临床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其中法医临床鉴定年限一年以上),并接受不少于三个月的法医临床转岗培训。取得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且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其专业学历不低于大学专科。

    2.具有物证、刑事技术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文书鉴定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物证、刑事技术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从事文书鉴定工作两年以上;非物证、刑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有不少于六个月的文书鉴定专业培训经历,并从事文书鉴定工作五年以上。取得物证、刑事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且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其他专业学历不低于大学专科。

    3、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具有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亲和力;
    4、熟悉计算机基础知识,打字熟练;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客服服务:(周一至周五 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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